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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下经济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问题
2014-10-07 22:49:21
提出如下问题:
1、财税【2011】267号文件中所说的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等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漠河公司的投资人有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若取得分红,需交个税吗?
2、我公司投资的该漠河公司在漠河购地建有厂房,厂房用地要交土地使用税吗?厂房要交房产税吗?
3、公司的基地将来发展的林下经济由当地林业工人种植,然后出售给公司,要交增值税吗?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适用主体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中的自然人。
2、自有厂房需缴纳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
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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