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建造一条船舶,现已完工,款项已支付,但对方不开发票,说如开票要加17%的税点。这样可以吗,能不能按税法或经济法去起诉他们?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付款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