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面有咨询服务这一项,我们给钢联电子企业支付的咨询费,对方给我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后,请问我单位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有没有什么税法依据?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贵公司取得的专用发票如果不属于以上不可抵扣的情况,是可以抵扣的。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