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个人捐款是否能抵扣个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般捐赠的扣除额以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都曾发文明确,企业、个人向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玉树地震时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捐赠并且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才能税前抵扣,否则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