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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种解释合理吗?究竟这个养殖场是不是应该缴纳房产税?

2014-07-02 13:00:58
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单位有一个坐落在呼图壁县境内二十里店镇宁州户村4院的奶牛养殖厂,按照规定直接从事养殖的企业免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坐落在建制镇及工矿区以外的乡村的房产不属于房产税纳税范围,也就是说这个养殖场是不用交土地和房产税的。但是县地税局解释土地使用税免,但是房产税必须交(依据县政府文件要求:只要在呼图壁境内的企业除非特批或特定优惠政策,不论坐落何处均须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请问这种解释合理吗?究竟这个养殖场是不是应该缴纳房产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提供以下文件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国发[1986]90号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
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
文 号: 国税发【1999】第044号 有 效 性
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
三、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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