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关于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相关政策及帐务如何处理?文件号多少。
2、我单位前几天变卖一辆报废小车,有11000元的残值收入,应提取增值税销项税吗?如何处理?
3、地税局返还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开支范围如何规定的,会计人员可以发点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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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固定资产直接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果固定资产 即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又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其进项税可以全部抵扣,按此原则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2、出售旧车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对于个人所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第五款明确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