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我单位为国营企业,集资建经济适用房,有一半住户为原房改房拆迁后首次购买,请问是否缴纳营业税?还涉及哪些税?怎么交纳?请指明优惠政策,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 根据税收文件规定,对开发商根据当地政府的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旧城拆迁改造,以土地补偿给被拆迁户的,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核定营业额计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以房产补偿给被迁户的,对补偿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对补偿面积超过拆迁面积的部分,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核定营业额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据此,若回迁房大部分为“以房易房”部分,对补偿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则应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对补偿面积超过拆迁面积的部分,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核定营业额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至于少部份是收到房款或补差,则应除按上述办法计征税款外,还应按实际收到房款或补差款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3、土地增值税,应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确定计税依据计征税款:
4、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5、印花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