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以蔬菜种植为主的农业企业,增值税以及所得税为免税;现与某超市签订了蔬菜长期供货合同,而目前我公司是无法满足供货量的,当地农民无法供应,必须到蔬菜批发市场购买。在此种情况下,我有两个疑问:1、我公司外购蔬菜再行销售,是否享受前述两项税收的减免? 有无相应法规?2、若可享受减免,外购蔬菜因为是在批发市场(一般在午夜)而无法取得发票,可否入账?
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万军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1.贵公司外购再销售是不用交增值税的但是要交所得税。
2.若无法取得发票,也只能以收据入账,但从谨慎性考虑,贵公司可以与当地的税务机关或税管员沟通这块业务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