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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免税问题

2014-04-16 12:47:40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牛羊分割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免税的非免税的,本年亏损100万,本年有当时土地政府返还出让金500万,税务局说500万出让金是营业外收入,不是免税项目,让我们交500*25%的所得税,问:是否合法,免税企业的所得税是按法人单位计算不交税?还是按经营项目计算缴所得税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对于您描述的土地返还出让金按法人单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局的说法正确,贵公司取得的土地返还出让金相当于从政府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法规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1号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所得税是按法人单位来计算缴纳。 至于企业取得的出让金返还能否弥补亏损,国家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税务机关有很大自由裁量权,因此对于贵单位这种情况不应单从税法角度来考虑,应从其他角度来解决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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