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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免税问题

2014-04-16 11:46:21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牛和羊屠宰的的行业,分割产品,税务局在签订所得税免税时,说是头,还有下货等几种不免税,问:一,免税品种是怎么具体划分的?二、免税产品分开核算时按月把免税和非免税产品成本也要分开核算吗?还是到年底汇算时把总成本分摊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有关免税范围请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 财税〔2008〕149号
二、畜牧业类
(一)畜禽类初加工
1.肉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
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
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
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
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1]26号
二、畜牧业类
  (一)畜禽类初加工。
  1.肉类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肉类初加工产品还包括火腿等风干肉、猪牛羊杂骨。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1、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2、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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