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在雅安芦山地区种植的几亩地的弥猴桃,准备结果收成后进行加工成果汁再出售,请问老师:有收入后,在税收方面有无优惠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及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及农产品初加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水果初加工(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原浆果汁、果仁、坚果))可以免征征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