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现有两个公司,同属于一个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个阳明药业(2008年成立,税务关系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原料药的生产、制造、销售,生产场地是租赁的),一个木清药业(2011年成立,税务关系在四川省眉山市,2013年基建竣工,也是用于原料药的生产、制造、销售,目前处于GMP认证验证阶段。投资建设木清公司的意图就是建成后将阳明药业的生产线搬过来,目前阳明药业的生产线、工人等均已从青白江区搬迁至眉山市)。目前阳明药业已经停止生产了,由于阳明药业是25%的税率,阳明药业目前库存还很大,预计开票后收入将超2000万以上,利润也比较高,税负很重。公司高层目前的设想是:将阳明药业更名成木清药业。两个公司的税务、账务账等都是独立的,问:目前税务上该怎么处理?(按规定,企业经营场所变更,应该办理税务注销登记,但是目前情况似乎不太允许办理注销登记(理由:一、大量的库存商品没有消化下来,二、一旦注销,青白江区国税局肯定要查一查)。另外,一旦阳明药业变更成木清药业,财务账和税务关系就会出现两个木清药业(一个在青白江区,一个在眉山市),该怎么办呀?谢谢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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