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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怎么抵扣?

2014-02-24 13:52:35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未直接与自来水公司结算水费,而是与代收代缴部门清算水费,该部门给我们开具收据,不开具增值税专票。请问,我怎样才能取得增值税专票?如果代收代缴部门给我开具费用分割单的话,是不是不能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537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9〕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自来水、电、天然气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其同时收取的转供能源服务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国税函[2009]537号文规定,转供自来水电天然气属于销售货物行为。按转供自来水电处理,转供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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