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原6位股东,于2013年8月份,其中一份股东以平价转让给另5位股东:请问:1、在转让时涉及那些税及如何计算;2、2013年8月份已进行工商变更,但未到税务备案,也未做账务处理,请问,我2014年2月做账务处理,现在就涉及什么税,是否滞纳金和罚款。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在股权转让时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因为是平价转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