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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发票的开具

2014-02-14 17:11:54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一、我公司现在处于基建阶段,现在有一家外省基建公司要开外省税局的建安发票给我们,不是在我们当地税局开的,金额有几百万,这样可以操作吗?会存在风险吗?二、我公司是茶叶初加工到精加工一体的企业,当前有看到资料说所得税率是正常税率的一半(25%*0.5),是这样子的吗?还有如是省农业方面龙头企业又有什么优惠的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规定:
 第十四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
茶叶初加工:通过对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萎凋、摇青)、揉捻、发酵、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毛茶。
精制茶、边销茶、紧压茶和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及茶饮料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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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是对项目优惠,而非对企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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