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为酿酒葡萄种植企业,并且为新建项目,今年只实现了一笔收入,营业利润为负数,但是收到了政府的各种补助,有林业局下达“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基金(葡萄产业)”嫁接苗补助款,葡萄酒局“酿酒葡萄种植及葡萄酒庄建设项目补助”葡萄种植补贴款,“林业优势产业带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基金”林业局葡萄种植补贴,致使全年利润总额为正数,这些营业外收入是否为不征税收入,列置在不征税收入栏内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12〕23号)规定:企业收到资本性财政性资金,列作国有实收资本或股本;企业收到费用性财政性资金,列作收益,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不征税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2、费用性财政性资金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3、列置在不征税收入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