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单位为销售农药的增值税减免企业。现执行累计销量送手机活动,已取得增值税普票。1.请问我们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2.我们有运费发票进项,若去的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3.缴纳增值税我们按照发票税额缴纳还是按照发票金额*17%缴纳。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依据下文免征增值税项目与应税增值税项目是否适合采取买一赠一的组合方式销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免操作不当免征增值税项目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销售免税产品,其运费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3、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