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 根据商务部 发改委2003年第4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关税配额量内进口的玉米适用1%的关税税率,关税配额量外进口的玉米适用65%的关税税率。
2、 工厂(A)申请到进口玉米的生产配额,配额内进口适用1%的关税,但是工厂无进出口经营权。
3、 工厂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B)签订《进口代理合同》,约定代理行为。由受托方与外商签订《采购合同》,外商开具的发票抬头为受托方(B)。
4、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无进口配额,不能对进口的玉米进行买卖。
5、 报关单上明确经营单位为:受托方(B),收货单位为工厂(A)。
6、 海关专用缴款书注明:缴款单位为经营单位(B)+收货单位(A)。
问题:工厂能否凭外商开具的发票入账?即:A公司的玉米发票抬头为B公司,税局是否认可。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进口货物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入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双单位)
2、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17号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不会。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会填写双单位及代理进口单位与进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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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回复 | 进口货物必须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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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回复 |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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