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根据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规定,是需要视同销售进行处理的。所以为了理解的方便,我当时从所得税角度编制了以下的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而老师也对我的原问题168375号从所得税角度作了解答,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从以上分录我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需要视同销售,对于企业所得税是没有影响的,因为外购商品的收入和成本金额是一致的,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准确?请老师解答一下,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的理解完全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