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一个自然人A想成立一家苗木种植销售公司,B公司有一部分苗木资产价值7万。以下两个方案分别有哪些涉税风险,哪个更优?
方案1:A以7万价格购买苗木资产后,聘请事务所评估,评估价7万,而后A又出资3万现金,成立一家苗木公司进行经营。
方案2:A出资10万现金成立一家苗木公司,而后苗木公司聘请事务所评估,以7万价格购买此部分苗木资产。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5号
二、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
2、方案2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