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2010\2011\2012年我们通过进出口公司帮我们出口产品,我们开增值税票给进出口公司,然后进出口公司出口后他们去办理出口退税,税退回来之后就把退税返回给我们,现在赣州市局一直不办理退税给进出口公司,进出口公司没有收到退税,所以我们也拿不到退税款,税局不办理退税的理由是说我们公司的税负率太低了,所以不给退税,但一般的流程是税直接退给进出口公司,和我们的税负高低没有关系,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有利理由说服税务局退税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税务局的理由不成立。只要符合出口退税条件就应享受退税,与税负没有关系。税法并没有规定税负低就不给退税。你们应该让税务局提供不给退税的税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