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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保险赔偿是否进项税额转出

2013-11-01 05:56:46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在进口应税货物时因数量或质量原因收到的保险公司赔偿款是否需做进项税额转出?为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保险公司赔偿,不属于非正常损失赔偿,不需要转出。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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