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本企业属于农业企业,从事苗木种植,所以每年都有大量的临时用工费用,想问一下,这些临时用工的工资费用,也需要交纳社保吗?相关文件是怎样规定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如果提供劳务的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则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工资薪金的所得;如果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则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需申请税务机关代发开票,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时代扣代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凭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劳务费的入账依据。
2、另:下文认为临时工的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支出,这就将其归于属于在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范畴。这样临时工必将受《劳动法》的保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0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二、企业支付给季节工、临时工等相关费用如何扣除?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因此本《公告》明确,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可以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准予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