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关于农牧业免征增值税文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7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