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外贸企业的现金折让

2013-06-05 12:30:40
提出如下问题:
出口企业因质量问题客户要求赔偿,是否可以做现金折让。

如可以,是否直接在自制的出口发票上增加现金折让栏即可,要不要到税务办理什么手续。

如不可以,要怎么处理?

除了这种处理方法外,还有什么处理方式?在退税方面有什么问题?还有哪些涉税问题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按照国际惯例,发生质量问题,办理退关, 相关税收政策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三)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附件34),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由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转交受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5),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3.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本年度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

2、你所述处理方法,有可能会影响出口退税。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请问,如何区分外汇截留?国家不可能给这种政策。
专家回复
抱歉,对此没有规定。只能根据申报出口退税的结果分析入账。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