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是一家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外销至印度、委内瑞拉等国。外销合同约定商品的保修期为1年,超过1年的需支付维修费。境外的产品维修业务我司全部外包给境外的另一家公司,该公司代表我司向我司产品的用户提供售后服务,我司需要定期支付给他们维修费用。我司从境内将维修费支付给境外的设备维修公司,请问:
1.我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税费,如果要请问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费,税率是多少?
2.税法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代扣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税法规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