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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 专家回复 | 新政策: 1、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2、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3、对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放弃免税,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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