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是一家外贸进出口企业,叫广西贝利达贸易有限公司。根据桂地税公告[2012]1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准确执行缴纳购销合同中的印花税,请问:外贸进出口企业是属于什么行业的性质?比如说是零售还是批发或者是批发兼零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抱歉,行业分类可咨询统计局。
提供以下文件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 、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1〕155号
一、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是否贴花?
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62号
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