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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废业后收回未分配利润计入投资收益,请问专家我公司用交企业所得税吗?

2012-08-02 16:59:11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有一全资子公司废业,已办理完注销手续,子公司未分配利润有30多万元,我公司做投资收益处理,请问我公司还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十三 号)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0号
 四、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预交企业所得税有三种方式,可以先按规定的预交方式预交,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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