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
我公司是进出口企业,近年也有内贸业务。请问购进的固定资产(办公用电脑)、内贸业务的运费是否可以抵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购入的固定资产只要不是直接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职工福利其进项税都可以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2、内贸业务的运费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1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