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是国内一家外贸公司,和中亚五国签订了一项出口商品合同,目前我单位从香港一家单位进行采购商品,货物直接从香港通过北京保税仓库转关至中亚五国。请问老师:1、由于取得是香港形式发票这样企业能否退税?2、此商品是否需要按内销征17%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入我国境内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在关境外,
2、类似于转口贸易。由于我国不提倡转口贸易,故现行的税收政策无相关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是指所销售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4、转口贸易地方税收管理方面还是有规定的,具体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