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好!我们是一家外贸公司,想请教老师2个问题:1.进口一批货物,海关怀疑报关偏低,他给我们核定一个较高的报关金额,然后按此金额征收关税和增值税,请问老师,按海关核定的较高金额缴纳的进口增值税,我公司可以按此金额做进项抵扣吗?2.我公司购进一批货物,增值税率是13%,我公司卖此货物时,开17%的税率还是开13%的税率,我们可以开13%的增值税率吗?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可以申请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17号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购进适用13%税率的商品,销售时仍适用13%税率。但需要单独核算,核算不清的从高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