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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已申报待抵扣的进项税额能否转回抵扣?

2011-12-19 11:13:17
提出如下问题:
某外贸出口企业9月份报关出口一批货物,取得的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所标识的商品代码为出口零退税率的商品。这批出口货物在购进时已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期限认证,按出口货物的进项处理要求,在认证通过的当月申报时做待抵扣处理。按规定该商品应当出口视同内销,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到12月份才申报办理视同内销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原已申报待抵扣的进项税额能否转回抵扣?政策依据是什么?2、超过了报关出口当月,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如果不能抵政策依据是什么?3、如果可以转回抵扣,是否需要填写《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或者《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具体如何办理?政策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视同内销的进项税按以下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2号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2、有关进项税转入进项税额科目的期限是否可以参照以下文件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47号

3、有关办理程序问题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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