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已出口部件因质量问题退回的所得税问题

2011-11-17 14:33:53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制造业外企)出口的整台产品中,某部件因质量问题被退回(退回前,早已补发合格品).对方在出口报关时,出口原因写的是"因故退运不再进口".我司进口时,贸易方式是"其他进出口免费".征免性质是"一般征税".

这种情况,我可以将发生的报关税费等直接计入费用、抵减当年所得税吗?还是按无偿赠送确认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会计制度规定发生退关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因退运发生的报关税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