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尊敬的老师,你好!
我公司4月份购进茶叶(用于赠送客户)405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4050
贷:现金 4050
另有5月份购进促销杯(货物赠品)37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促销费 3700
贷:现金 3700
现在国税局要求此两笔业务要按视同销售收入补交增值税,请问我单位应怎样计提销项税?会计分录应怎样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用 4050*0.17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4050*0.17
由于是外购的商品,可以按外购的价格为计税价格。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4050*0.17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4050*0.17
2、参照如上处理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