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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进口余料处理涉税问题

2011-08-16 14:47:17
提出如下问题:
1、 我公司从国外免税进口原料A,用以生产B出口,现在由于单耗提高,A原料有剩余,无法核销.

我们想用A生产B后仍然出口,请问:需要补税吗、补哪几种税、怎么计算税额、账务上如何处理?

2、 甲乙公司的股东完全一样,一套管理班子,现在要把甲公司账上的汽车转到乙公司,如何处理能够避税,过户的费用怎么入账?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请问A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进口的?(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无法核销的原因?
2、甲公司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4%)×2% 缴纳增值税)。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未核销部分会涉及补缴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由海关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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