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公司在国外有代理商或是正常销售中的中介服务需要支付佣金。关于支付国外佣金按照规定,也就是说对方如果是企业,而且其提供的中介服务也是发生在境外(属于我公司在境外的代理),那么我公司支付的佣金就只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及相关附税,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了,是吗?第二,如果对方十个人,我们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第三,对于支付境外的佣金,是否有预提所得税(10%)这一说法,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新营业税法按劳务支付地原则判断境内境外。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四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劳务发生在境外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支付给外籍个人佣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个人所得税处答复: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中国政府有优先征税权,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中国境外的机构在中国境外支付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