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管理费用中的工会经费由两部分组成,1、实际上缴并开具工会收据17000,2、实际开展工会活动11000.
现在税务局让我11000做所得税纳税调整,有无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1、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取得合法票据,合法票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基层职工的教育和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