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现给国内某公司代理进口一批货物,并收取对方一定的代理费。请问一、我们与国外直接签订的进口合同,进口发票、海关增值税发票、关税发票这三种发票的抬头能否开两个单位?依据二、如果开给我们,我们是否要做进口货物处理,然后再销售给委托公司呢?三、收取的这部分代理费需要开票交税吗?四、此业务还涉及什么税,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代理进口发票应体现出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
2、如果发票开给你们,你们要做进口货物处理,然后再销售给其他公司。
3、代理进口收取的代理费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国税发【1993】149号
(一)代理业
2、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代理进口是这样操作的。请再咨询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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