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开了信用证买了货,直接在国外销售了。1、怎样做凭证?2、凭证后面都需要附什么原始凭证?3、做这种业务都需要交什么税?4、增值税要不要交?教育费附加要不要交?地方教育费附加要不要交?河道维护管理费要不要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要不要交?如果需要交的话按什么比例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由于我国不提倡转口贸易,故现行的税收政策无相关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是指所销售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而转口贸易不经过我国海关,没有入中国境内,故不符合增值税的征收条件,也就是说不用交纳增值税。
3、但税收管理方面还是有规定的,具体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函〔2009〕215号
五、关于对转口贸易的监管问题
出口企业经营转口贸易的,应在确认转口贸易收入月份的次月申报期内,持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管理部门办理转口贸易业务备案:
1.关于经营转口贸易情况的备案说明(详见附件1);
2.货物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货物购销发票复印件;
4.银行收付汇凭证复印件;
5.货物进、出境备案清单(货物经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保税仓库转口的企业提供);
6.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货物经海关特殊监管区外的中国海关保税仓库转口的企业提供)。
出口企业发生的转口贸易收入应按规定及时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收入。
上述转口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第三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
4、会计帐务处理:
1、付汇时(附付汇单据及购货的发票):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外汇*付汇当天的汇率)
2、收汇时(附收汇单据及销货的发票):
借:银行存款(外汇*收汇当天的汇率)
贷:主营业务收入-转口贸易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转口贸易
贷:库存商品
5、其余问题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