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我公司2010年销售固定资产一批,其中一部分应开具4%增值税发票,却误开具17%专用发票且已申报缴纳税款,导致企业多交增值税。2011年1月自查发现,请问会计分录应如何做,纳税申报表应如何填列。昐复。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或抵减以后年度税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贷: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征管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