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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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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跨年度多交增值税
2011-02-21 11:35:19
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我公司2010年销售固定资产一批,其中一部分应开具4%增值税发票,却误开具17%专用发票且已申报缴纳税款,导致企业多交增值税。2011年1月自查发现,请问应如何处理。昐复。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申请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发文字号: 主席令【2001】第049号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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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回复
退回多交的增值税直接计入利润分配-期初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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