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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通讯费用所得税前列支

2010-12-29 14:59:50
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请问广州市地税及国税有否对企业员工通讯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有具体的标准规定?请列出相应文号、文件名称及具体规定。谢谢!我们是集团公司,涉及房地产(中外合资)、建筑、物业等。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关于当地标准我这里没有,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
(二)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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