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关于代理出口业务中的税收问题

2010-12-14 20:50:40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公司于乙公司签订代理出口商品协议,代理的出口商品不退税,报关单上“经营单位”栏:填写我司名称,“发货单位”填写乙公司名称,我公司只收取代理费没有购进货物,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请问:在此笔业务中我公司应缴何种税?对此类业务有无相关文件可执行?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4〕26号
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收取手续费借:银行存款(或往来科目),贷:其他业务收入;发生费用及税费借:其他业务支出,贷:银行存款或应缴税费--营业税。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