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出口的产品属于大型成套设备,一般都会留一定比例的质保金。今年清理的过程中,发现有少量的质保金因与客户的质量纠纷以及客户财务问题估计无法收回。该部分应收账款占合同的比例不是很大,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有部分为5%左右。但是这部分应收账款对应的合同已经核销并计算了免抵退,即享受了出口免抵退税税后优惠。请问现在要处理这部分坏账,我们需要视同内销补税吗?如果需要,可否有相应的文件依据?如果不需要,我们根据什么文件与税务沟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以下是有关视同内销货物补税的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2号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不属于视同内销补税的范围。需要提供客户的质量纠纷以及客户财务问题的相关资料,由于抵顶了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如果税务机关认为不回款的理由不充分,可以要求企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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