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股权平行转让

2010-07-27 18:38:18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在104030问题时,如在股权转让中,(中外合作资企业)中方接受中方25%股权,划转30万美元给原中方;外方接受外方75%股权,划转90万美元给原外方;双方股权转让没有溢价,原双方放弃(中外合作资企业)留存收溢此时需要涉及所得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没有溢价,转让方未取得转让所得,不交企业所得税。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