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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产品推广费的是否代扣所得税

2010-05-14 12:08:19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问题1、企业所得税无需代扣代缴是因为企业所得税采取的是劳务发生地原则,只有劳务发生在境内的才交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文件依据?

问题2、个人所得税无需代扣代缴是因为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劳务发生地原则,只有劳务发生在境内的才交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文件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施条例第七条》:上述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因此,非居民企业在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属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不征企业所得税。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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