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司是一家注册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从境外采购主要材料占99%以上,国内采购辅料1%以下,加工后销售给国内客户和有免税手册的企业。销售给有免税手册的企业不征收关税。销售给国内客户的那一部分产品,征收的关税公式如下:
关税=主要材料的海外采购成本(采购时无运费发生)×汇率×关税税率。关税的计税依据是:主要材料的海外采购成本价?产品的成本价?产品的销售价?
能否提供相关的文件?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以海关审定的料件申报进境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依据:《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