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委托方按照与卖方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所确定的购买货物数量,按固定单价42美元/吨向受托方支付服务费。该服务费包括促成委托方与卖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所必需的费用以及受托方将货物从卖方指定的仓库运输到委托方指定的海船上(即货物越过海运船船舷)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促成订约劳务费、人工费、运费、保险费、仓库租赁费、报关费、检验费、受托方利润等),委托方除支付上述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受托方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这是我公司与外国公司所签订委托合同,是否交营业税?
很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不知有关货款如何结算?根据财税字〔1994〕第026号: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按代购货物行为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