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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2010-01-21 12:15:27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出口型生产内资企业,既有直接出口,也有内销业务,适用免、抵、退出口型退税,退税率为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现在我对当期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有点迷糊。我将我公司2010年1月份的情况如下,请老师帮忙解答一下!

我公司上期增值税留抵额为0,1月份内销123万元,增值税销项税21万元;1月份出口2000万元,按照退税率为9%,当期出口不得免退税额-进项税转出2000*(17%-9%)=160万元;这样总销项税为21+160=181万元。

1月份当期所有进项税额为220万元,则1月份当期留抵税额为220-181=39万元。增值税当期我公司不用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需要交吗?因为根据25号文,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需要继续缴纳附税。如果需要交,那么该部分附税怎么计算,是多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月末进项税小于销项税时:此时需要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2000*9%=180万元;然后做比较:把计算免抵退税额180万元和进项税余额39万元做比较,谁小按谁退,经比较应退税额为39万元;最后用免抵退税额180-退税额为39万元=免抵税额141万元。免抵税额141万就是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依据。当期应缴城建税及教育附加为141*10%=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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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是大于,笔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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